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公开选聘2名高中校长
经研究,佛山市高明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高中校长2名(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实验中学各一名),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选聘职位介绍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为高中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全面工作,同时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
02、选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中组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年龄为50周岁以下,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拥有五年及以上高中任教经历;
3.具有高中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高中副校长任职经历2年及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上述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1.具备高级中学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校长、副校长;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学校校长、副校长;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名校长”“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荣誉称号,被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或优秀校长的校长、副校长;
3.经审核认定,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且社会公认度高的特别优秀人才。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有以下情形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以及聘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3、聘期和待遇
(一)聘任
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聘用、考核,试用期满转正后,根据我区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规定予以聘岗。
(二)薪酬待遇
公开选聘的校长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我区奖教条件的按有关文件另行发放。
(三)其他待遇
1.子女处于义务教育或学龄前阶段的,可按我区现行高层次人才政策,优先安排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或公办幼儿园。
2.除上述待遇外,符合市、区相关人才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相应人才补贴。有关补贴可通过电话进行政策咨询。
04、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1日。
应聘者须于报名截至日前将填写好的《佛山市高明区公开选聘高中校长报名表》(详见附件)及有关证件(书)电子扫描件(如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应聘所需的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jyjrsg@gaoming.gov.cn,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757-88282322),主题命名为“姓名+应聘高明区高中校长+联系方式”。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应聘者。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及实际管理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前,工作人员将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应聘者须带备本人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品德、办学治校能力及成效、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及成效、任职经历资历、遵纪守法和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编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流程办理入编等手续。
05、其他事项
(一)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选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三)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7-88282322、88282312。
扫描二维码获取报名表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创办于2003年8月,位于高明区西江新城,是一所公办高明区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学校占地面积96亩,教学设施设备先进,现有60个教学班,学生近3000人。学校办学成效显著,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百强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佛山市教育最佳口碑单位、佛山市科技创新十强学校。
01、招聘学科及人数
英语教师1名
02、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45岁周岁及以下。曾获区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并优先录用。
4.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6.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已在高明区临聘教师库优先。
03、工资及福利待遇
1.签订聘用合同,待遇参照高明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工资及福利执行。
2.工会福利完善。
3.省内外学科专业培训,省内交流、展示平台丰富。
4.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各级职称。
04、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9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fsgmcjzx@163.com,文件名:学科+个人姓名。
3.报名所需资料:
(1)填写《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2025年公开招聘临聘教师报名表》(扫二维码下载),并上传本人近年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市区级获奖或荣誉等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打包压缩)。
扫描二维码获取报名表
05、考核须知
1.招聘考核时间:电话通知
2.招聘考核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德北路133号沧江中学
3.招聘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06、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0757-8822816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出租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信息:
3.产权证照情况:项目地块无办理不动产权证,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由招/出租人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公园绿地,最终以规划条件批准的用途为准)。
4.租期:20年,从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5.租金构成(租金不因土地办证面积而变化):租金由不动产权证办理期间租金、基本租金和效益租金组成。其中,土地不动产权证办证期间租金共59万元由竞得人在土地不动产权登记且生效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向招/出租人支付;基本租金和效益租金自土地不动产权登记且生效之日起计算,基本租金起始价第1-5年为140万元/年,第6-20年为160万元/年;效益租金以项目年场地使用费收入800万元为门槛,超过800万元的部分按比例计算年度效益租金,即(年场地使用费收入-800万元)×分成比例。具体为:
若第10年项目场地使用费收入未达到800万元,则从第11年开始直至租期满,基本租金增加50万元/年,即为210万元/年。
场地使用费收入(由招/出租人和竞得人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竞得人须开放所有运营收入账务,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卡丁车业务营业收入;
(2)PIT房、车辆储存间、建(构)筑物或土地与第三方签署租约所得收入;
(3)由第三方举办活动,以日计租或双方达成以营业收入分成的协议所得额外租金收入;
(4)项目公司依据政府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扶持企业措施申报所取得的扶持资金;
(5)项目场地内广告位置出租、项目的场地冠名权收入;
(6)分租予第三方的租金收入;
(7)如若竞得人自营新业务的支付场地租金纳入第(6)项第三方租金收入。
具体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6.竞投人仅对基本租金进行竞价,起始价为140万元/年,增价幅度为30万元/年,效益租金不参与竞价。从第6年起,基本租金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递增20万元(如成交价为140万元/年,则第6-20年基本租金为160万元/年,以此类推),最后基本租金提升幅度最高者成功竞得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
7.租金收取情况:
(1)基本租金:按6个月为一期收取,每期起始日起30天内支付,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2)效益租金:每年1月份由招/出租人和竞投人双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上一年度的场地使用费收入进行核定,出具报告后30天内竞投人向招/出租人缴纳效益租金。
(3)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期间的租金为59万元,在租赁宗地不动产登记且生效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招/出租人。
8.其他: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依法使用租赁土地,按规划实施建设,且竞得人须自行承担与赁租活动相关的费用(含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建设费、房产办证费、房产税等),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和设施配套费,租赁土地的日常维护费,租赁土地经营已知及未知税费等(不包括土地使用税),各项申请申报手续(土地不动产权证办理除外)由竞得人自理。若因竞得人原因欠缴上述税、费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竞得人承担,与招/出租人无关,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9.关于桂城街道三龙湾大道南侧、岗中路西侧地块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中的其他产业要求及相关权利义务要求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竞投人准入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竞投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竞投人须以企业法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
2.若竞得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以外注册企业,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且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前,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内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必须以该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由竞得人及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与招/出租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竞得人须为该子公司履行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监管协议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意向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 下载本项目交易文件。 如有关于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人密切留意。
5.意向人需要现场查看交易资产状况的,请与招/出租人联系。
6.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参与竞价的,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jy.ggzy.foshan.gov.cn:3680/TPBank/newweb/framehtml/onlineTradex/indexzcjy.html) 进行登录操作(操作指引详见交易须知)。
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仅能使用IE9/IE10/IE11以上 的 IE 浏览器,请勿使用其它浏览器,如出现不正确使用浏览器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6.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 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交易时间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5日17时30分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6日16时;
3.网上报价时间:2026年1月7日 9 时00分至10时00分,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如 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四)特别提示
1.招/出租人承诺已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对招/出租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通过佛山市资产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及粤公平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交易文件、合同条款等)并不构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对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意向竞买人一经申请参加竞买,即视为知晓、认可项目现状,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招/出租人对本《交易文件》拥有解释权,招/出租人主管部门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质疑投诉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7-86322057、0757-8639625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出租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787176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建委大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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